又过了几天,饶蒂的一篇报道出来了,题目是,一女子当小三,反被告敲诈勒索,是不是罪有应得?

此篇报道一经转载,立刻吸引了大众的眼球,由于此事牵扯到个人隐私,饶蒂没用吴清树和程佳丽的真名,而是用某上市公司总裁吴某某,和程某某的字眼,但即使这样,好多人开始猜疑这个吴某某是谁,程某某是谁。

当吴清树出席某次活动时,有新闻记者当面问他,传言说他有婚外情,并且还把情人给告进了监狱,是否有此事?

吴清树急忙否认,但是越否认,别人越怀疑,很快就形成了舆论旋涡,云泰传媒受到影响,股价大跌。

同时,程佳丽这个事情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大家纷纷发表意见,有的认为程佳丽构成敲诈勒索罪,有的则认为程佳丽无罪,与陈荣确的意见一致。

由于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所以检察院就比较谨慎了,主动跟陈荣确联系,想听取他的意见。

陈荣确就把之前的意见讲了,法律应当保护他人的合法利益,但不应当保护他人的非法利益,吴清树出轨他人,担心被别人知晓,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利益,如果是外人以此相要挟,谋取非法利益,倒可以认为是敲诈勒索,但也应当减轻他人的处罚,而本案是程佳丽本人提出索赔要求,并非是恶意敲诈,并且其公开不公开两人之间的事情,是她作为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怎么能认定程佳丽是在要挟吴清树呢?即使是要挟,这种要挟也是一种谈判手段,而非犯罪行为,同理,吴清树反过来也可以要挟程佳丽,因为程佳丽也会担心公开出来后,对她的名誉造成重大影响。

如果将程佳丽判处刑罚,那么以后没有人再敢去举报非法的事情了,被举报者如果主动给付举报者金钱,事后再控告举报者敲诈勒索他,这不就是是非颠倒了吗?

刑罚应当具有谦抑性,同时应当给当事人一个自救的手段,程佳丽为吴清树付出感情和身体上的代价,当法律无法为她提供救济渠道的时候,她奋起自救,争取与吴清树谈判的筹码,并不为过。

吴清树的法益不值得用刑法去保护,即使程佳丽的行为有其不当之处,吴清树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进行救济,刑罚不应当介入进来。

经过与检察院的数次沟通,检察院终于作出决定,对程佳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的决定也有意思,它不是作绝对不起诉,而是作存疑相对不起诉,也就是说,由于案件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程佳丽。

这是检察院的圆滑办法,万一将来需要再起诉程佳丽的时候,可以再以证据充足的理由启动对程佳丽刑事追究程序。

不管怎么样,程佳丽暂时可以不再受到刑事追究了,案子就算了结了,经历这一次事件,让她突然大彻大悟,居然在事隔不久,就离开申海,到了五台山出家了,不再过问世间尘事,十分令人唏嘘。

陈荣确得知后,也有几分感慨,程佳丽一出家,意味着又有一个男人缺少了另一半,世间又多了一个光棍。

说到光棍两个字,他心里突然一激灵,什么时候,才能摆脱单身的状态,找到他真正喜欢的另一半?

推书:山貂写的《重生从承包杀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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