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交易还发生在梦想之翼影业与索尼之间。李伯桦让乔治用《电锯惊魂》第四部和第五部合作的权利,换取了在索尼《蜘蛛侠》系列第二部和第三部的百分之十的投资和全球票房分账。
虽然谈判过程异常激烈,索尼并不愿意在全球票房分账上让步。但是李伯桦告诉乔治“如果他们不同意那就算了”。
乔治当然会指出来梦想之翼影业在《电锯惊魂》和《入殓师》两个项目上对索尼都给予了必要的尊重和诚意,如果索尼不同意,那么双方在《电锯惊魂》上的合作就到此为止了。
实际上索尼也计算过在和梦想之翼影业的合作上的所有收益,在一亿两千万美元左右。这包括:《电锯惊魂》第一部的发行收益、《入殓师》的发行收益和制片方分账、以及未来《电锯惊魂》第四部和第五部的发行收益美元以及制片方分账。
注意了,这里发行收益对于跟梦想之翼影业合作的公司而言,都是白捡的钱——既然这些公司已经在发行上投入巨大,形成了沉没成本,那么不找业务去喂养他们就是亏损。
他们可以根据《蜘蛛侠》第一部八亿美元的票房对该系列后续电影的票房进行预估,但是他们没办法去确定《蜘蛛侠》第二部和第三部的全球票房具体有多少,也无法排除风险。
这种大制作的票房一旦不及预期会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他们也同样需要确定性来对冲风险——虽然李伯桦知道这两部电影的全球票房综合在十五亿美元左右,但是他肯定不会告诉他们的。
而未来《电锯惊魂》第四部和第五部的发行收益以及制片方分账保守估计也在六千万左右。再加上对应的发行收益,想想就知道该怎么做。
所以,就像刚才说的,谈判过程异常焦灼。
但是没有办法,乔治表示在谈判中表示,除了福克斯,其他公司对于《电锯惊魂》这个系列也很感兴趣——如果不是提前知道了答案,李伯桦清楚在这种谈判中,梦想之翼影业能与索尼这样的公司达成合作就已经是成功了。而索尼方面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他们很生气。
“你们凭什么,从梦想之翼影业手里拿走六千万美元,甚至更多的好处,你们又能给梦想之翼影业什么?其他公司会怎么想?”乔治说完这句话以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告辞离开了。
实际上乔治也不认为与索尼的谈判能得到什么好处,考虑到公司的现金流,他甚至奉劝李伯桦没必要那么着急考虑《蜘蛛侠》的投资,毕竟即便是《蜘蛛侠》第二部,如果他们要进行投资,至少也需要两千万美元。
而即便是《电锯惊魂》的票房收益到账,也不过三千万美元而已,剔除与二十世纪福克斯合作需要的两千四百万美元,梦想之翼影业无法支撑与索尼做作项目上这笔高达两千万美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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